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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2411526MB1308218M |
|---|---|
| 名称 | 潢川县马祖常学校 |
| 注册资本 | 18 万元 |
| 成立日期 | / |
| 营业期限 | 至 |
| 登记机关 | 潢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核准日期 | |
| 住所 | 广济街道 |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在业) |
| 经营范围 | 实施学前教育,小学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及小学初中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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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JY34115260028053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类别 | 核准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9-23 |
| 有效期自 | 2025-09-23 |
| 有效期至 | 2028-08-22 |
| 许可内容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 许可机关 | 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JY34115260028053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类别 | 核准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8-23 |
| 有效期自 | 2023-08-23 |
| 有效期至 | 2028-08-22 |
| 许可内容 |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
| 许可机关 | 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潢自然资执罚〔2023〕34号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1 |
| 处罚内容 | 1.没收在非法占用108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非法占用耕地151平方米每平方米800元罚款,计款:120800元,建设用地834平方米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款:83400元,农用地98平方米每平方米500元罚款,计款:49000元。共计人民币:253200元(大写:贰拾伍万叁仟贰佰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25.32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 违法事实 | 擅自占用潢川县产业集聚区何店村南何店村民组部分土地用于学校建设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自然资源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006087231X |
| 数据来源 | 潢川县自然资源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006087231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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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人名称 | 潢川县清水湾金太阳幼儿园 | 承诺人类别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411526MJ0B59570T | ||
| 公开类型 | 社会公开 | 承诺类型 | 行业自律型 |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4-09-12 | 承诺有效期 | 2028-09-12 |
| 承诺事由 |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意识,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综合发展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树立社会组织诚信良好形象,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诚信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失信行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做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坚定的执行者和捍卫者。 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弘扬正气,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三、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理事(常务理事)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的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严格遵守章程、强化内部治理。 四、自觉维护员工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并有效实施,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依法纳税. 六、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报告重大事项和涉外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 ||
| 承诺内容 | 为了切实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协会规范化运作水平,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本协会郑重承诺: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二、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会员需求,积极为会员服务,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践行“服务监管、服务行业、服务社会”宗旨。三、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不违规开展评比、培训、表彰,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四、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要求,按照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广泛征求会员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自律公约。五、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六、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 ||
| 违诺责任 | 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承诺受理单位 | 潢川县民政局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0060876452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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