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陈金来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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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3-04 | |
| 执行法院 | 内邱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内执字第93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陈金来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丘支行借款本金203 257.3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4月11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日止,利率按年利率7.68%计算); 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丘支行对被告陈金来抵押的编号为内字第20080141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 480元,减半收取2 240元,由被告陈金来负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