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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曹旭风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5-18
执行法院 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任执字第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曹旭风赔偿连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金、鉴定费共计630336.92元,李胜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