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李保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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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5-27 | |
| 执行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魏执字第00156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变更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2014)魏民初字第9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李保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田爱秀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6421.67元 变更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2014)魏民初字第9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李运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田爱秀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2752.14元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