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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李保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5-27
执行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魏执字第00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变更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2014)魏民初字第9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李保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田爱秀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6421.67元 变更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2014)魏民初字第9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李运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田爱秀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2752.1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