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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韩栢成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7-17
执行法院 抚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抚民一初字第609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抚法执字第5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栢成向原告宋宝支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款2913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