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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薛石砘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7-23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景执恢字第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如下:一、被告薛石砘于2012年2月16日前给付原告常金法铁塔加工款15000元;于2012年8月9日前给付原告常金法铁塔加工款12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2525元,诉讼保全费1820元,共计4345元由原告承担。三、如果被告薛石砘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可按17万元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费4345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