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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秦继军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6-01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双桥民初字第934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双桥执字第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秦继军于2015年5月17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杨士生欠款人民币100000.00元。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170.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秦继军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