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辛艳峰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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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6-01-08 | |
| 执行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6)冀0825执70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瑞卿、王凤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薛雨强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及利息366 246.58元,合计 1 366 246.58元。 二、被告辛艳峰、刘建兴、赵英凡、刘东旭、郭金良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薛雨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 733元,公告费600元,由七被告共同负担。诉讼费用限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