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房桂荣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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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1-26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景执字第87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协议如下:一、被告房明章返还原告景县后留名府乡房辛旺村民委员会14875元(已履行完毕)。二、被告房桂荣于2014年12月30日前返还原告景县后留名府乡房辛旺村民委员会6500元。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执。四、案件受理费168元,保全费240元,共计408元,由原告景县后留名府乡房辛旺村民委员会负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