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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房桂荣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1-26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景执字第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如下:一、被告房明章返还原告景县后留名府乡房辛旺村民委员会14875元(已履行完毕)。二、被告房桂荣于2014年12月30日前返还原告景县后留名府乡房辛旺村民委员会6500元。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执。四、案件受理费168元,保全费240元,共计408元,由原告景县后留名府乡房辛旺村民委员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