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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郑九欧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9-18
执行法院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张开执字第2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九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拖欠原告福建省建瓯茂叶实业有限公司竹胶板货款20151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61261元;二、驳回原告福建省建瓯茂叶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09元,由原告承担1702元,被告承担490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