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王志刚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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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6-01-25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商初字第619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6)冀0702执84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志刚欠原告王学兰借款1500000元,被告自愿以登记在张艳苞名下座落于张家口市高新区清园商住小区3号楼2单元1202室房(建筑面积107平米)以人民币500000元抵顶给原告,此房的权利瑕疵由被告承担,该房后续的税费以及由此房产生的其他入住费用由被告负担。 二、被告自愿以登记在张艳苞名下座落于张家口市高新区绿园小区的10号、11号车库以人民币300000元抵顶给原告,此房的权利瑕疵由被告承担。 三、余款700000元于2016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原告放弃借款利息。 案件受理费91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