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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闫生昌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7-21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宁执字第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连国给付原告赵荣福奶款11800元。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二、被告闫生昌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