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郑建超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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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6-12 | |
| 执行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宁执字第352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2015年5月1日前被告郑建超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文田货款215398元,余款不再追究。 二、如被告未按以上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按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加倍向原告支付利息。三、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11元由被告郑建超负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