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苏桂芹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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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1-26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景执字第95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协议如下:一、被告赵桂岭于2014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1100元及利息4146元,应付利息(2013年11月6日至本调解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苏桂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16元,诉讼保全费220元,由被告赵桂岭、赵桂芹负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