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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苏桂芹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1-26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景执字第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如下:一、被告赵桂岭于2014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1100元及利息4146元,应付利息(2013年11月6日至本调解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苏桂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16元,诉讼保全费220元,由被告赵桂岭、赵桂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