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王慧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5-06 | |
| 执行法院 | 临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临民一初字第262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临执字第42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慧返还原告王东豪彩礼款18 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王东豪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