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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王慧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5-06
执行法院 临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临民一初字第262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临执字第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慧返还原告王东豪彩礼款18 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王东豪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