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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杜孟社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9-30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沙执字第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杜孟社给付被上诉人齐召兵18,900元,本案纠纷终结; 二、上述款项分两次付清:签收调解书时,上诉人杜孟社给付被上诉人齐召兵10,000元(该款项已履行完毕);剩余8,900元,于2015年5月1日前付清。 一审案件受理费162.5元,由被上诉人齐召兵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2.5元,由上诉人杜孟社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