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韩玉梅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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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6-01-25 | |
| 执行法院 | 兴隆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调解书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6)冀0822执38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田柱、韩玉梅于2015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承德诚信典当有限公司宇达分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1,800,000.00元,其他原告自愿放弃。案件受理费37,400.00元,减半收取18,7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共计23,700.00元,由原告负担。 二、如二被告未能按期偿还上述全部款项,则由二被告于2015年11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2,000.00元及从2014年5月1日开始按年利率22.4%计算的利息,且诉讼费23,70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