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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李鑫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9-11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海执字第02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苏童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月5日起至2015年7月4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缴纳)。 二、被告人卜存义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月4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缴纳)。 三、被告人李鑫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月5日起至2014年1月4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