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田艳艳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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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6-01-05 | |
| 执行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隆民初字第02821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6)冀0825执27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代兵、田艳艳于2015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陈万新借款本息200 000元;于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陈万新借款本息200 000元,并另行支付利息10 000元,计210 000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陈万新借款本息200 000元,并另行支付利息20 000元,计220 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陈万新借款本息268 800元,并另行支付利息30 000元,计298 800元,如此期不能按期偿还,再另行支付利息50 000元。 案件受理费13 748元,减半收取6 874元,由被告代兵、田艳艳负担。保全费2 470元由原告陈万新负担,诉讼费及保全费限于调解书签收后三日内交纳。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