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张兴权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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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9-10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张开执字第216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张兴权于2015年8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赵杰借款本金465.5万元,支付利息65万元。 案件受理费44040元,减半收取22020元,由被告张兴权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