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苏冬雪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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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1-06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景执字第51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苏冬雪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2000元,利息1949.63元,计3949.63元。(2014年4月4日后的利息随本金另行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苏冬雪负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