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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赵伽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6-01-20
执行法院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6)冀0791执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伽于2015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张家口市友帮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21000元及丢失物品赔偿金14000元,合计35000元。如到期被告将租赁物品全部归还原告,即原告不再主张赔偿金;如到期有丢失归还不了的租赁物,原告将按照租赁合同中的赔偿单价向被告主张相应赔款; 二、如被告赵伽未按期履行给付租赁费及丢失物品赔偿金,被告将按照原起诉状中起诉的52516元给付原告租赁费及丢失物品赔偿金; 三、如果被告未按照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1113元,依法减半收取557元,保全费545元,合计1102元均由原告张家口市友帮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