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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俞美英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12-17
执行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北执字第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俞美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曲明借款本金100000元以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1年12月7日计算至还款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