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姚春赢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6-01-25 | |
| 执行法院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6)冀0824执228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姚春赢偿还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7000.00元及利息。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何军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30.00元,由被告姚春赢、何军负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