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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滑瑞丽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8-19
执行法院 内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内执字第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滑瑞丽与被告古彩霞离婚; 二、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杨子江牌空调一台归原告滑瑞丽所有,原告滑瑞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内给付原告古彩霞500元; 三、婚生女儿滑梓汐由骨彩霞抚养,滑瑞丽依法按每月450元标准承担滑梓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为: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的抚养费共计54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自2014年7月起,滑瑞丽于每年10月前将滑梓汐该月的抚养费给付给古彩霞,直至滑梓汐年满18周岁。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滑瑞丽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上诉人骨彩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