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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何江福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6-01-19
执行法院 定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6)冀0626执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张小红与被告何江福离婚; 二、婚生子何禹由原告张小红抚养,被告何江福负担抚养费,每月350元,自本判决生效后给付至何禹18周岁止,每年给付一次; 三、被告何江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小红借款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