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何江福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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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6-01-19 | |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6)冀0626执22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张小红与被告何江福离婚; 二、婚生子何禹由原告张小红抚养,被告何江福负担抚养费,每月350元,自本判决生效后给付至何禹18周岁止,每年给付一次; 三、被告何江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小红借款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