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多长生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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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4-09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东执字第160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邢台市腾飞轻钢彩板有限公司、多长生、多晓磊偿还原告谭向荣借款本金4087000元及利息。被告李秀红在其位于衡水市人民东路419号1-2层的房产,房产证号:衡房权证河西区字第004835号的门市房产限额内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