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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董海坡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12-23
执行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滦执恢字第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董海坡、被告王硕给付原告张庆伟工作报酬111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