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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张丹丹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6-01-13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倴民初字第2985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6)冀02执7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张丹丹给付原告周荣金、赵广仕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120 290元,本判决生效即履行。 案件受理费2706元,由被告张丹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