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失信被执行人公示
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杨国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6-01-22
执行法院 平泉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6)冀0823执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杨国于2014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高振广借款本金1300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款被告如逾期未能给付完毕,被告应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00元及利息20000.00元。 案件受理费1450.00元,被告杨国自愿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李靖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薛嘉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