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王丽丽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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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4-02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海经初字第00874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海执字第01131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王丽丽偿还原告本金2200000元及利息罚息,原告有权对刘淑才位于昌黎县学院路东侧房产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24802元由王丽丽、刘淑才连带负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