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李二虎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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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4-29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邢民初字第584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邢执字第181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内丘县庆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二虎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国棉录农民工工资47万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9180元,减半收取459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