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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卢广军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6-01-08
执行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隆民初字第01208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6)冀0825执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广军偿还原告闫立军借款197万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 被告王丽萍对上述借款中184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 驳回原告闫立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 040元,由原告闫立军负担1 652元,由被告卢广军、王丽萍负担23 388元;保全费3 020元,由被告卢广军、王丽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