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王龙飞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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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9-23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邢民初字第851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邢执字第335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龙飞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公司借款45670元、利息31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875由被告王龙飞负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