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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代兵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6-01-05
执行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隆民初字第02821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6)冀0825执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代兵、田艳艳于2015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陈万新借款本息200 000元;于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陈万新借款本息200 000元,并另行支付利息10 000元,计210 000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陈万新借款本息200 000元,并另行支付利息20 000元,计220 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陈万新借款本息268 800元,并另行支付利息30 000元,计298 800元,如此期不能按期偿还,再另行支付利息50 000元。 案件受理费13 748元,减半收取6 874元,由被告代兵、田艳艳负担。保全费2 470元由原告陈万新负担,诉讼费及保全费限于调解书签收后三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