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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陈爱东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9-10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丰民初字第2394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唐执四字第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陈爱东、王翠敏偿还原告徐少永100万元(已给付20万元),余款80万元于2015年8月3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陈爱东、王翠敏不能按期偿还,给付原告违约金5万元; 三、其他无纠纷。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00元,由二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5年8月3日前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陈爱东、王翠敏已于2015年7月20日偿还原告徐少永20万元,余款80万元于2015年8月3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陈爱东、王翠敏不能按期偿还,应给付原告违约金5万元; 三、其他无纠纷。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