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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乔建章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6-01-15
执行法院 平泉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6)冀0823执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乔建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101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乔建章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