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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边志国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6-29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调解书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东执字第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付进伟欠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141714.09元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31714.09元;余款2014年4月1日起每月20号前给付原告4000元到付清为止。 二,被告付进伟如逾期给付,按合同约定给付原告延期付款违约金。 三,被告付进伟如逾期给付,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到期和未到期的欠款。 四,被告边志国、张永刚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