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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纪广彬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9-09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景执字第4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保险金79279元;被申请人赔偿保险金后申请人将事故车辆及其全部手续、权利转交给被申请人。二、本案仲裁费375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因仲裁费申请人已预交,故被申请人应在履行本裁决确定的给付事项时将仲裁费一并给付申请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