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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赵金纯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07-01-09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05)雄民初字第50855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时间 案号 (2007)雄执字第070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永强、赵金纯连带清偿原告膜款317633元及利息(从欠款之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 案件受理费7274元及其他诉讼费用7284元,两项合计14558元由二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