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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许光远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6-01-21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玉民初字第3649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6)冀02执14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玉田县光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玉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窝洛沽信用社借款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26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0.266667‰计算),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许光远、张广敏对上述借款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其他无纠纷; 三、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被告许光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