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徐金娥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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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4-07-31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4)景执字第716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协议如下:一、原告徐金娥与被告冯志榜离婚。二、婚生男孩冯豪强(2011年4月18日出生,现在被告处生活)随被告生活,原告承担抚养费每月200元。2014年至2015年7月31日的抚养费2400元于协议达成之日起五日内给付。2015年7月31日以后的抚养费,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的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止)三、原告在被告处的个人陪嫁物品,归被告所有。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五、本案诉讼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