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张海超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4-08-18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磁民初字第4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4)磁执字第00259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全有自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行借款本金44708.93元及利息;二被告于全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行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刘存财、张海超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