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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陈帮本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6-01-07
执行法院 宽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6)冀0827执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北京中都天龙投资有限公司、陈帮本给付原告张殿林借款本金60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北京中都天龙投资有限公司、陈帮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