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陈帮本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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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6-01-07 | |
| 执行法院 | 宽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6)冀0827执25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北京中都天龙投资有限公司、陈帮本给付原告张殿林借款本金60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北京中都天龙投资有限公司、陈帮本负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