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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王洪成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4-10-13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高民初字第1142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4)高执字第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书娟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健借款30万元、利息19515.6元及后续利息。被告王洪达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