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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董民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5-05-19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雄民初字第0131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5)雄执字第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董民强、董春楼连带清偿原告刘立功款5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12.5元由被告董民强、董春楼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