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张军锋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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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4-12-22 | |
| 执行法院 | 任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任执字第4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张军峰偿付原告黄站敏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从2014年3月1日始至判决执行之日止,随本金交付时,一并由被告偿付给原告。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