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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苑兴博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6-01-13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运民初字第1332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6)冀0903执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苑兴博应偿还原告海兴县沧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拖欠的货款共计250000元。其中被告苑兴博在2014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海兴县沧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0000元,在2015年6月31日前给付原告海兴县沧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80000元,剩余欠款140000元被告苑兴博于2015年12月31日前给付完毕。本案诉讼费2604元,由原告海兴县沧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此后双方就此事再无纠纷。 如果被告苑兴博未按上述调解意见履行,则诉讼费2604元由被告苑兴博承担。并且如果被告苑兴博没有按期偿还上述任何一笔欠款,自本调解书应付款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双倍支付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