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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李悦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4-11-17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4)景执字第9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如下:一.被告吴洪瑞,李悦于2014年8月7日前偿还原告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50000元,利息57300元,应计利息(按逾期利率月15‰计算自2014年5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双方再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4436元,诉讼保全费3057元,共计7493元,由三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