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李悦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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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4-11-17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4)景执字第938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协议如下:一.被告吴洪瑞,李悦于2014年8月7日前偿还原告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50000元,利息57300元,应计利息(按逾期利率月15‰计算自2014年5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双方再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4436元,诉讼保全费3057元,共计7493元,由三被告承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