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刘春会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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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07-23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景执恢字第51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协议如下:一、被告薛石砘于2012年2月16日前给付原告常金法铁塔加工款15000元;于2012年8月9日前给付原告常金法铁塔加工款12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2525元,诉讼保全费1820元,共计4345元由原告承担。三、如果被告薛石砘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可按17万元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费4345元由被告承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